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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备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a.《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b.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考提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h.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7年青海师范大学、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五)颁发证书

7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做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30日前向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原标题:2017年春季城北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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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春季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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