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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网报用于社会人员(包括2018年及之前国考合格者、省考合格者及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4月11日至19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用于2019年春季国考合格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28日。

二、“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所在地)”从今年起取消。“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材料的原件”也一并取消。

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向居住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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