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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认定范围

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城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1、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

2、 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 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社会人员于4月12日至4月20日,2017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于6月22日至6月30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其中,省考人员还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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