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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确认地点:1.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申请幼儿园及初级教师资格认定人员);2.青海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及初级教 师资格人员);3.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 幼儿园及初级教师资格人员)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a.《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b.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h.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春季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5月15日

春季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5、审核、上报数据核查

春季为:2016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秋季为: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6、颁发证书

春季为6月30日,秋季为11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201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青海大学、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原标题:2016年城北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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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春季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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