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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在符合条件考生当中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初定七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成绩合成
报考中小学会计、职教教师岗位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上述外其他岗位的:
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实际招聘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浙江省 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 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各校,再由各校与其签订聘用 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教师资格证类别,安排到中学或小学,报考中小学会计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安排到职高或中小学。报考幼儿(学前)教育的,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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